主旨:為利研究人員順利自國外輸入特定植物檢疫物、
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茲提供「
說明:
一、依據我國「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4條、第15條及「
風險評估作業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
物、植物產品或其他檢疫物,如供實驗、研究、教學、
用,得依相關規定由貴單位向本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
二、前開所述專案輸入申請之檢疫物包括:
(一)特定植物檢疫物:來自「
甲類有害生物發生國家或地區之寄主植物或植物產品,
列雜草類。
(二)特定物品檢疫物:植物有害生物、授粉昆蟲、生物防治體、
土壤之物品等。
(三)未完成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如植株、種球、種子、
花、切枝、果實、組織培養苗等,即未列 於核准輸入植物清單(http
s://www.aphia.gov.tw/ws.php?
三、為協助貴單位瞭解專案輸入適用情形及申請程序,本署建立「
案申請流程指引」,內容包括專案輸入適用情形判別、
系統帳號開通、申請操作步驟及相關注意事項等。
至網站(https://www.aphia.gov.
四、如有其他檢疫相關問題,請逕洽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植物檢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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