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獎勵
● 7月教師評鑑點數
依據人事室公告法規「南開科技大學教師評鑑績效計量表」
2.1 研究計畫
● 年底教師研究獎勵(10月提出申請、經過系院校三級三審)
依據人事室公告法規「南開科技大學專任教師研究獎勵作業細則」
● 第二項第(三)款
申獲國科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者,其計畫金額達
新臺幣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每案獎勵20點;金額達新臺幣十萬
元者,每案獎勵40點;金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每增加新臺幣二萬元增加
1點,每案獎勵上限為60點。但計畫金額中有本校配合款者,應先予扣除。
申獲國科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者,其計畫金額達
新臺幣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每案獎勵20點;金額達新臺幣十萬
元者,每案獎勵40點;金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每增加新臺幣二萬元增加
1點,每案獎勵上限為60點。但計畫金額中有本校配合款者,應先予扣除。
● 第二項第(四)款
申獲公民營機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者,其計畫金額達新臺幣七萬元以
上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每案獎勵20點;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每案獎勵
40點;金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每增加新臺幣二萬元增加1點,每案獎勵
上限為60點。但計畫金額中有本校配合款者,應先予扣除。
● 第二項第(五)款
第(三)款之研究計畫案及第(四)款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者,若係為專利
權屬本校所有之專利衍生產出,申請人可提出專利衍生績效獎勵申請表,經
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審核確認後,每件額外增給20點獎勵。
權屬本校所有之專利衍生產出,申請人可提出專利衍生績效獎勵申請表,經
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審核確認後,每件額外增給20點獎勵。
● 第二項第(六)款
第(四)款之計畫若屬計畫總金額達新台幣陸拾萬元(含)以上之產學合作計畫案
者,由計畫全數主持人(含共同主持人)填寫貢獻分配表提出計畫績效分配申
請,經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審核確認後,各主持人可依本項第(四)款之獎
勵標準提出獎勵申請。
第(四)款之計畫若屬計畫總金額達新台幣陸拾萬元(含)以上之產學合作計畫案
者,由計畫全數主持人(含共同主持人)填寫貢獻分配表提出計畫績效分配申
請,經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審核確認後,各主持人可依本項第(四)款之獎
勵標準提出獎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