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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辦理「113年度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

說   明:
一、為提升本市青年職涯競爭力及能量,本局推動「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作為連結平台角色,持續與高雄市學校、相關企業交流合作,整合高雄市實習資源,與企業共同推動人才培育,為高雄青年學子網羅各行各業的實習職缺,爰辦理旨揭計畫。
二、適用實習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或於高雄市轄內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含113年應屆畢業生)
三、申請方式請逕至「大港青年實習站」搜尋職缺、投遞履歷,由各實習企業篩選面試及錄取,參與完成至少160小時實習時數,於實習期間企業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薪資。
四、本計畫大港青年實習站網頁連結: https://youth.kcg.gov.tw/intern/,如需洽詢計畫相關問題,可連繫本案執,行窗口周小姐、張小姐,電話:07-3321068分機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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