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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15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惠請公告周知,
   教育部訂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辦理說明會,歡迎踴躍參加並於115年
   4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推薦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6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2405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
   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係聚焦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
   )教師於特定領域之研發研究及人才培育之貢獻,非以產學合作或技術移
   轉/授權簽約金額高低、合作機構(政府部會、財團法人、民間企業)多
   寡而定。請貴校積極鼓勵優秀教師參與本獎項,並應提供相關協助;各校
   獲獎情形將納入未來教育部獎補助之參據
,俾落實本要點精神。
 三、為協助學校及有意參加薦選之教師完成推薦作業,教育部舉辦說明會,相關
   資訊如下:(詳如附件1)
  (一)時間:1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
  (二)實體地點: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
    之1)。
  (三)線上網址:使用Microsoft Teams,報名完成後於115年1月19日(星期
    一)將會議連結傳送至電子信箱。
  (四)對象:
   1、學校業務相關主管或窗口。
   2、學校現任專任教師。
  (五)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有意參與說明
    會者,請依限報名(網址:https://reurl.cc/la726d)。
 四、本獎項推薦方式(推薦須知詳如附件2),擇要說明如下:
  (一)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工程」、「
    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及「農業科學、生技
    及護理」各領域至多推薦3人。
  (二)校內審查:
   1、學校應併同產(企)業或公協會推薦人選(推薦名冊於115年1月23日
     前函送學校),經校內審查後,向教育部提交推薦資料。
   2、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濟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
     文化部及數位發展部如有推薦貴校教師,不納入學校推薦名額,惟教育
     部將轉請學校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進行消極資格審查及推薦資料提
     交。
  (三)推薦資料:
   1、將完成校內審查之被推薦人資料上傳至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
     (網址:https://iac.twaea.org.tw/masteraward)。
   2、自系統匯出推薦名冊並核章,併同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經歷表、成
     果績效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切結書,集結成冊1式2份(正本及
     影本各1份),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將正本函報本
     部,另公文副本知會並檢附影本予「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地址
     :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逾期不受理。
   3、函文請敘明部會及產業推薦情形,及各被推薦人業經校內審查通過。
  (四)經「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通知需補件者,應於115年6月4日(星期
    四)前完成補件,逾期不受理。
 五、有關線上提交推薦資料部分,每校將有1組「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帳號
   ;請貴校指派專責窗口管理帳號,將核章之「業務負責人聯絡資訊表」(
   如附件3)寄至 phoebe@twaea.org.twivy@twaea.org.tw ,將有專人回
   傳開通之帳號。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教育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劉小姐
   /(02)3343-1192;陳小姐/(02)3343-1129 )。
 七、檢附說明會相關資訊、推薦須知及業務負責人聯絡資訊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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