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5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
教育部訂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辦理說明會,
4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推薦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6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2405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
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係聚焦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
)教師於特定領域之研發研究及人才培育之貢獻,
轉/授權簽約金額高低、合作機構(政府部會、財團法人、
寡而定。請貴校積極鼓勵優秀教師參與本獎項,並應提供相關協助;
獲獎情形將納入未來教育部獎補助之參據,俾落實本要點精神。
三、為協助學校及有意參加薦選之教師完成推薦作業,
資訊如下:(詳如附件1)
(一)時間:1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
(二)實體地點: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會議室(
之1)。
(三)線上網址:使用Microsoft Teams,報名完成後於115年1月19日(星期
一)將會議連結傳送至電子信箱。
(四)對象:
1、學校業務相關主管或窗口。
2、學校現任專任教師。
(五)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5年1月16日(星期五)
會者,請依限報名(網址:https://reurl.cc/
四、本獎項推薦方式(推薦須知詳如附件2),擇要說明如下:
(一)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
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及「農業科學、
及護理」各領域至多推薦3人。
(二)校內審查:
1、學校應併同產(企)業或公協會推薦人選(
前函送學校),經校內審查後,向教育部提交推薦資料。
2、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濟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
文化部及數位發展部如有推薦貴校教師,不納入學校推薦名額,惟教育
部將轉請學校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進行消極資格審查及推薦資料提
交。
(三)推薦資料:
1、將完成校內審查之被推薦人資料上傳至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
(網址:https://iac.twaea.org.tw/
2、自系統匯出推薦名冊並核章,併同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果績效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切結書,集結成冊1式2份(
影本各1份),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
部,另公文副本知會並檢附影本予「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地址
: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逾期不受理。
3、函文請敘明部會及產業推薦情形,
(四)經「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通知需補件者,
四)前完成補件,逾期不受理。
五、有關線上提交推薦資料部分,每校將有1組「國家產學大師獎」
;請貴校指派專責窗口管理帳號,將核章之「
如附件3)寄至 phoebe@twaea.org.tw或ivy@twaea.
傳開通之帳號。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教育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
/(02)3343-1192;陳小姐/(02)3343-
七、檢附說明會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