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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內政部公開徵求新住民發展基金116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主題一案。
說明:
 一、為有效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下稱本基金),期使新住民家庭照顧輔導服
   務及其子女發展等相關研究計畫契合實務需求,本基金公開徵求116年度
   一般性及特定政策性研究專案之研究主題,另依本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
   項目及基準第18點規定略以,一般性研究計畫以1年期為限;特定政策性
   研究專案,同一計畫期程最長為3年,預定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
   1、公開徵求研究主題:115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向本基金管理會委員
     、相關部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國各大專校院及中央警察
     大學,徵求一般性及特定政策性研究主題。
   2、函請相關部會提供書面意見:彙整上開研究主題後,針對各該主題是
     否符合近3年新住民政策需求及具可行性,於115年3月函請相關部會
     依業管所涉主題提供評估意見。
   3、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及專案會議:為強化研究主題與政策需求之連結
     ,於115年4月至5月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及專案會議,邀請相關部會
     、專家學者及本基金管理會委員共同研商,凝聚共識擇定研究主題及
     重點,俾藉由研究成果協助相關機關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4、提報本基金管理會核定研究主題:於115年6月提報,至研究主題參採
     情形則不個別通知提案單位。
  (二)第2階段:
   1、公告116年研究主題,並開始受理徵件:於115年7月上旬至9月上旬,
     徵求補助對象依核定研究主題提出研究計畫。
   2、召開初審專案會議:針對受理之研究計畫,於115年10月至11月按各
     該研究主題召開初審專案會議。
   3、提報本基金管理會核定補助案件:於115年12月提報,並於次年1月個
     別函知受補助單位,俾接續執行研究計畫。
 二、為使補助研究計畫主題涵蓋不同領域,請貴機關(學校)參考「94年度至
   115年度補捐助辦理研究計畫之研究主題類別統計表」(如附件1),曾補
   助之研究主題不宜再行提出,並依本基金「徵求116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
   研究主題提案表」(如附件2),提供研究主題之研究重點及內容摘要等
   資料,於115年2月13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e
   ileen2020@immigration.gov.tw),俾利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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