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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提高學術自律,有關校內學術倫理相關措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社會各界對學術倫理案件之討論增加,如何提高各校學術自律
   機制至為重要,建議學校應積極強化以下相關措施:
  (一)依「 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第6點規定:「(第1項)
    學校應訂定學術倫理相關規定,包括學術倫理規範、權責單位、修習辦
    法、違反態樣、處理程序、處分條款及監管機制等規定,並依學校章則
    訂定程序辦理後,公告周知。(第2項)前項所稱處分條款,指學校依
    法定權責範圍所定處分事項;監管機制,指針對研究計畫及違反學術倫
    理者之學術誠信,所定監督管理辦法;修習辦法,指學術倫理教育、
    習之規定。」
  (二)建議設立專責學術倫理之校級「辦公室」或「委員會」,以利維持學術
    倫理案件判定標準之一致性。
  (三)除學生及新進教職員外,亦提供「論文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及
    「 學術主管」等學術倫理相關研習機會。
  (四)提供「 論文比對系統 」,並訂有鼓勵師生及研究人員使用「 論文比
    對系統 」之機制,積極預防師生不慎違反學術倫理。
 二、上揭各項措施之辦理情形,將於下年度列為獎勵私立大專校院校務發展計
   畫及國立大專校院概算績效型補助款「學術自律」指標之評分項目。
 三、本案聯絡人:
  (一)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雅婷小姐,(02)7736-5857。
  (二)高等教育司:林世雯小姐,(02)7736-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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