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提高學術自律,有關校內學術倫理相關措施,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社會各界對學術倫理案件之討論增加,
機制至為重要,建議學校應積極強化以下相關措施:
(一)依「 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第6點規定:「(第1項)
學校應訂定學術倫理相關規定,包括學術倫理規範、權責單位、
法、違反態樣、處理程序、處分條款及監管機制等規定,
訂定程序辦理後,公告周知。(第2項)前項所稱處分條款,
法定權責範圍所定處分事項;監管機制,
理者之學術誠信,所定監督管理辦法;修習辦法,指學術倫理教育、
習之規定。」
(二)建議設立專責學術倫理之校級「辦公室」或「委員會」,
倫理案件判定標準之一致性。
(三)除學生及新進教職員外,亦提供「論文指導教授」、「
「 學術主管」等學術倫理相關研習機會。
(四)提供「 論文比對系統 」,並訂有鼓勵師生及研究人員使用「 論文比
對系統 」之機制,積極預防師生不慎違反學術倫理。
二、上揭各項措施之辦理情形,
畫及國立大專校院概算績效型補助款「學術自律」指標之評分項目。
三、本案聯絡人:
(一)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雅婷小姐,(02)7736-
(二)高等教育司:林世雯小姐,(02)7736-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