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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勞動部公告「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
      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說   明:
 一、依據勞動部本(113)年7月11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09595A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係勞動部配合該部本年6月14日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
   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之1附表,重新公告本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
   程序,勞動部112年12月14日同字第1120519077B號公告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本案為僑生畢業留臺就業重要訊息,請協助向僑生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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