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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落實保密責任,提醒各學研機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務必嚴格遵守
   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

說明:
 一、各學研機構於辦理與本會有關之學術倫理案件時,均須依照本會學術倫理
   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下稱審議要點)等規定處理,合先敘明(附件)。
 二、另據審議要點第16點第1項規定:「依本要點受理檢舉、參與調查或審議
   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資訊有予以保密之必要者,應予保密」。爰請於辦
   理學術倫理案件時,應加強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衍生洩密等情事:
  (一)所有參與案件調查或審議的人員,如辦理案件之相關承辦人員、審查委
    員及列席會議之人員等,均須嚴格遵守保密責任。
  (二)學術倫理案件於辦理過程中,均須以密件方式處理。
  (三)請勿將本會函文及附件等資料,逕轉予當事人或審查委員,應使用摘述
    、去識別化等妥適之方式,將與案件有關之資訊提供予相關人員進行答
    辯、檢核或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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