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第 8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 、第8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