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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一、依據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
   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
   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二、本案報告撰寫格式修正內容摘要如次:
  (一)成果報告應適當揭露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計畫執行、成果撰寫
    )計畫參與人員(包括各級專、兼任人員或已畢業之學生等)之貢獻、工
    作項目完成情形及相關成果發表狀況

  (二)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不包括學生學位論文),得摘錄論文內容作為成果
    報告內容或納為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日期及與計
    畫之相關性;不得逕以該論文作為成果報告
 三、檢送修正後報告撰寫格式1份,亦可至本會網站「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之
   共用表格自行下載。(網址:https://www.ns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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