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徵求114年度「
說明:
一、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3條及本署對民間團體、
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計畫徵求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執行期間為1年。計畫申請流程、研究主題、計畫審定、
畫書撰寫方式等相關規定,詳見本署「
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徵求書」。
附件,可至本署網站「補助公告專區」下載(https://
。
三、另同一計畫不得向本署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
計畫,
異說明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