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國科會為協助教育部推動玉山學者計畫延攬國際頂尖人才,
核定通過為玉山(青年)學者,於獲聘為專任教師前,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詳如說明。
說明:
一、適用對象:
(一)申請機構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
(二)
核定通過為玉山學者(不含短期交流教研人員)或玉山青年學者,
具國科會作業要點第3點計畫主持人資格者(下稱學者)。
二、申請方式:
(一)參照國科會作業要點第11點,
關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
申請名冊及敘明相關事項函送國科會申請;每名學者限提1件計畫,
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經限期補正且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機構應參照國科會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
或新進人員研究計畫申請書,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
研究計畫,相關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三)學者已具國科會作業要點第3點計畫主持人資格者,
辦理。
三、計畫審查:比照國科會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辦理。
四、經審查通過者,依下列說明辦理計畫核定:
(一)申請機構於接獲國科會通知函後,應即轉知受聘學者,
起2年內未完成專任教師聘任程序取得資格者,視同放棄補助;
任致不符玉山(青年)學者資格時,
。
(二)
函送計畫主持人之聘書、個人資料表、
理計畫核定,逾期未完成者,國科會通知函失其效力。
(三)前款規定之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
送國科會辦理計畫核定。但因情形特殊,經國科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國科會審核後將發函通知申請機構,
撥款事宜,依核定函規定辦理。
五、學者依本案申請研究計畫者,
或第2款規定提出申請計畫。
六、計畫之經費補助項目、簽約撥款、延期與變更、
繳交等未盡事宜,應依國科會作業要點、
原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
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 請由申請機構主責國科會補助計畫管理之單位總窗
口,逕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各機構專責業務承辦人。
